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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 徐亚萍,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合伙人,找法网首席律师,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,在交通事故赔偿、婚姻家庭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工伤劳动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医疗事故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刑事案件等方面积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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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刑事代理的受托方可以是谁

一.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

刑事诉讼代理,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,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,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。

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公诉案件的被害人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,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,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。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,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。但是,正在被执行刑罚,或者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,不能充当代理人。

二.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有哪些

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:

一是法定代理。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。

二是委托代理。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、授权而产生的代理。

不同的诉讼代理,其代理人的范围、权利和义务等也不相同。但它们也有共同点。具体表现为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;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,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;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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